城市污水是指在城市地區(qū)范圍內(nèi)產(chǎn)生的生活污水、工業(yè)廢水和徑流污水的總稱。這些污水一般由城市管渠匯集,并需經(jīng)過城市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后,方可排入水體。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綠地灌溉水質是指經(jīng)過適當處理后,將城市污水轉化為可用于綠地灌溉的水質標準。

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水質指標及限值
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綠地灌溉水質標準中,對多種水質指標設定了嚴格的限值,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:
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基本控制項目:
pH值:保障水質的酸堿度適中,避免對植物造成損害。
溶解性總固體(TDS):限制水中溶解性物質的總量,防止土壤鹽漬化。
五日生化需氧量(BOD5):反映水中有機污染物的含量,低值意味著水質較好。
總余氯:控制余氯的含量,避免對植物造成氧化損傷。
氯化物、陰離子表面活性劑(LAs)等:限制這些可能對土壤和植物造成不良影響的物質的含量。
城市污水再生利用選擇控制項目:
重金屬:如鎘、砷、汞、鉻(六價)、鉛等,這些元素對植物和人體健康有害,需嚴格控制其含量。
其他無機物:如鈉吸附比(SAR)、氟化物、錳、鉬等,也需根據(jù)具體情況設定限值。
微生物指標:如糞大腸菌群,需保障水中微生物含量在安全范圍內(nèi),防止疾病傳播。
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應用與意義
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綠地灌溉水質標準的實施,對于推動城市水資源的循環(huán)利用、緩解水資源短缺問題具有重要意義。通過再生水的利用,不僅可以減少新鮮水的消耗,還可以降低污水處理和排放的成本,實現(xiàn)經(jīng)濟效益和環(huán)境效益的雙贏。同時,再生水灌溉綠地還有助于改善城市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,提高城市綠化水平。
總之,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綠地灌溉水質》(GB/T 25499-2010)是指導我國城市污水再生利用于綠地灌溉的重要標準,其制定和實施對于促進水資源循環(huán)利用、改善城市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具有重要意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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